(1)点:该选项表示直接通过点取的方式选择对象。用鼠标或键盘移动拾取框,使其框住要选取的对象,然后单击,就会选中该对象并以高亮度显示。
(2)窗口 (W):用由两个对角顶点确定的矩形窗口选取位于其范围内部的所有图形,与边界相交的对象不会被选中。在指定对角顶点时应该按照从左向右的顺序,如图所示。
(3)上一个(L):在“选择对象:”提示下输入“L”后,按Enter键,系统会自动选取最后绘出的一个对象。
(4)窗交(C):该方式与上述“窗口”方式类似。区别在于它不但选中矩形窗口内部的对象,也选中与矩形窗口边界相交的对象。选择的对象如图所示。
(5)框(BOX):使用时,系统会根据用户在屏幕上给出的两个对角点的位置而自动引用 “窗口”或“窗交”方式。若从左向右指定对角点,则为“窗口”方式;反之,则为“窗交”方式。
(6)全部(ALL):选取图面上的所有对象。
(7)栏选(F):用户临时绘制一些直线,这些直线不必构成封闭图形,凡是与这些直线 相交的对象均被选中.选择的对象如图所示。
(8)圈围(WP):使用一个不规则的多边形来选择对象。根据提示,用户顺次输入构成 多边形的所有顶点的坐标,最后按Enter键,结束操作,系统将自动连接第一个顶点到最后一 个顶点的各个顶点,形成封闭的多边形。凡是被多达形围住的对象均被选中(不包括边界)。 选择的对象如图所示。
(9)圈交(CP):类似于“圈围”方式,在“选择对象:”提示后输入“CP”,后续操作 与“圈围”方式相同。区别在于与多边形边界相交的对象也被选中。
(10)编组(G):使用预先定义的对象组作为选择集。事先将若干个对象组成对象组, 用组名引用。
(11)添加(A):添加下一个对象到选择集。也可用于从移走模式(Remove)到选择模式的切换。
(12)删除(R):按住Shift键选择对象,可以从当前选择集中移走该对象。对象由高亮 度显示状态变为正常显示状态。
(13)多个(M):指定多个点,不高亮度显示对象。这种方法可以加快在复杂图形上的选 择对象过程。若两个对象交叉,两次指定交叉点,则可以选中这两个对象。
(14)前一个(P):用关键字P回应“选择对象:”的提示,则把上次编辑命令中的最后一 次构造的选择集或最后一次使用SELECT(DDSELECT)命令预置的选择集作为当前选择集。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同一选择集进行多种编辑操作的情况。
(15)放弃(U):用于取消加入选择集的对象。
(16)自动(AU):选择结果视用户在屏幕上的选择操作而定。如果选中单个对象,则该 对象为自动选择的结果;如果选择点落在对象内部或外部的空白处,系统会提示“指定对 角点”,此时,系统会釆取一种窗口的选择方式。对象被选中后,变为虚线形式,并以高亮 度显示。
(17)单个(SI):选择指定的第一个对象或对象集,而不继续提示进行下一步的选择。
(18)子对象(SU):使用户可以逐个选择原始形状,这些形状是复合实体的一部分或三 维实体上的顶点、边和面。可以选择这些子对象的其中之一,也可以创建多个子对象的选择 集。选择集可以包含多种类型的子对象。
(19)对象(O):结束选择子对象的功能。使用户可以使用对象选择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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