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指定比例因子: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后,从基点到当前光标位置会出现一条线段,线段的长度即为比例因子。鼠标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,按Enter 键,确认缩放操作。
(2)参照(R):采用参考方向缩放对象时,系统提示如下。
指定参照长度<1>:(指定参考长度值)
指定新的长度或[点(P)] <1.0000>:(指定新长度值)
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,则放大对象;否则,缩小对象。操作完毕后,系统以指定的基点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对象。如果选择“点(P)”选项,则指定两点来定义新的长度。
(3)复制(C):选择该选项时,可以复制缩放对象,即缩放对象时,保留原对象,如图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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