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语言要求所有的变量都必须先定义后使用。对变量进行定义实际上是声明变量的数据类型,编译系统根据声明的数据类型为变量分配相应的存储空间,在该存储空间中存放该变量的值。
变量的定义形式为:
类型标识符变遢名1 [,变量名2,变量名3…]
例如:
int a: float b,c;
在变量的定义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©C语言规定变量的定义一般放在函数体开头的声明部分(除了复合语句中定义的变量)。
©允许同时定义多个同一类型的变量,变量名之间以逗号“,”分隔,最后一个变量名后以分号“;”结束。
©类型标识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隔开一个空格。
©变量名遵循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。
©在同一程序块中,变量不能被重复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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