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令:缩放
作用:缩放对象
快捷命令:SC
使用"缩放”命令可以按指定的比例因子改变实体的尺寸,从而改变对象的尺寸,但不改变其状态。在缩放图形时,可以把整个对象或者对象的一部分沿x轴、y轴和z轴方向以相同的比例放大或缩小,由于3个方向上的缩放比例相同,因此保证了对象的形状不会发生变化。
执行"缩放”命令的常用方法有如下3种。
第1种:执行"修改>缩放”命令。
第2种:单击“修改”面板中的“缩放” 按钮。
第3种:输入“SCALE”(SC)命令并确认。
执行"缩放”命令后,选择要缩放的图形,将其按指定的大小缩放即可,命令行中的主要提示及含义如下。
命令:SCALE
//执行缩放命令
选择对象:
//选择进行缩放的对象
指定基点:
//指定缩放对象的基点
指定比例因子或[复制(C)/参照(R)]:
//指定缩放的比例或按指定的新长度和参照长度的比例缩放所选对象,如果新长度大于参照长度,对象将被放大
执行“缩放”命令,选择如图所示的圆形,捕捉线段交点作为缩放基点,设置缩放的比例因子为0.5,如图所示,得到如图所示的缩放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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