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【缩放】工具可以将图形对象以指定的缩放基点为缩放参照,放大或缩小一定比例,创建出与源对象成一定比例且形状相同的新图形对象。在命令执行过程中,需要确定的参数有“缩放对象”“基点”和“比例因子”。比例因子也就是缩小或放大的比例值,比例因子大于1时,缩放结果是使图形变大,反之则使图形变小。
在AutoCAD 2016中,【缩放】命令有以下几种调用方法。
♦功能区:单击【修改】面板中的【缩放】按钮,如图所示。
♦菜单栏:执行【修改】|【缩放】命令。
♦命令行:SCALE或SC。
执行以上方式启用【缩放】命令后,命令行操作提示如下。
命令:_scale
//执行【缩放】命令
选择对象:找到1个
//选择要缩放的对象
指定基点:
//选取缩放的基点
指定比例因子或[复制(C)/参照(R)]: 2
//输入比例因子
【缩放】命令与【旋转】差不多,除了默认的操作之外,同样有“复制(C)”和“参照(R) ”两个子选项,介绍如下。
♦默认缩放:指定基点后直接输入比例因子进行缩放,不保留对象的原始副本,如图所示。
♦“复制(C)”:在命令行输入c,选择该选项进行缩放后可以在缩放时保留源图形。
♦“参照(R)”:如果选择该选项,则命令行会提示需要输入“参照长度”和“新长度”数值,由系统自动计算出两长度之间的比例数值,从而定义出图形的缩放因子,对图形进行缩放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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