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表现策略既给消费者讲“理”,又与消费者谈 “情”,也就是要在广告中体现“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”的效果。目前,纯粹理性需求或纯粹感性需求占广告的比例非常少。实际创作过程中,要把握好情理交融的度非常重要,也就是说广告创作要侧重于理还是要侧重于情。没有侧重点,最后广告效果就是既没有情也没有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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